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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炼油点无视整改通知,炼油致一人死亡,环境监察员构成玩忽职守?
其他犯罪 浙江 安康市

炼油点无视整改通知,炼油致一人死亡,环境监察员构成玩忽职守?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10 10:07
问题补充
接到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对非法炼油点进行检查,无环评手续,下达了《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责令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没到整改日期,该炼油点又私自生产,锅炉压力过高,油喷出来,烧伤一人后不治死亡,检察院将环境监察人员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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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耿一铭律师
2016-08-10 11:10
你好,根据你所述,环境监察人员玩忽职守,导致一人烧伤后不治死亡,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察院将环境监察人员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属于合法的。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97,6265264]397[/art]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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