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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爷爷老家的房子,父亲去世后,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新疆 凉山彝族自治州

爷爷老家的房子,父亲去世后,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08 00:26
问题补充
我爷爷在世是在老家有一套房子,当时说是给我父亲的,后来父亲到城里后老家的房子一直都是我四叔住着,房契是我爷爷的,一直都在我四叔手里我父亲过世后,四叔曾经给过我两万块钱说是房子的钱,当时还说等以后这套房子拆迁了再给我补偿,现在旧村改造拆迁,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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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6-08-08 11:23
你好,如果你的爷爷没有有效的遗嘱的话,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并且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之后在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5,5399470]5[/art]条、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8,5399473]8[/art]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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