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逝,子女怎么与其再婚老伴分割房产等遗产?
问题补充
我母去世二十年了,我们子女4人都已成年。我父于我母逝后一年再婚,再婚老伴无工作无社会保障(其子女不养),全靠我父工资生活(我们常年多有资助钱物),两年前我父出钱为其办理了五七工落实政策(享受社保600余元)。我母在世时与我父共有房改房一套,存款不详。因我父在世,出于伦理道德,我们兄妹未与父亲提出分割继承我母遗产事宜,现我父病重,如果我父亲病逝我们如何与他的再婚老伴分割房产与遗产?据说继承法有规定,超过20年就不能提起继承诉讼,自动丧失继承权,怎么办?现在提出来,伤害老父亲的感情,不提又丧失继承权,怎么办?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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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6-07-26 08:1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的需要首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对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份额的继承纠纷已经超过了20年的不能再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但是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们与继母可以平等的分割你父亲的遗产。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8,5399473]8[/art]条、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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