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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可否立遗嘱,房产先给母亲和哥哥住,女儿24岁后过户给女儿?
遗产继承 北京 拉萨市

可否立遗嘱,房产先给母亲和哥哥住,女儿24岁后过户给女儿?

1 解答 0 浏览 2016-07-07 06:25
问题补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遗嘱的问题。我得了癌症,现想立一份遗嘱,我亲手书写,签上自己的名和日期就行了吗,还是必须有一个证人在旁,他也得签名吗?我多年前已离婚,女儿跟我,我去世后,8岁的女儿会跟父亲,生活条件较好,但我的母亲和哥哥生活条件较差,我可以先把我的房产给我的母亲和哥哥用着先,到女儿24岁后才给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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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6-07-07 09:25
你好,自书遗嘱要求自己亲自书写,并且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不需要见证人。遗嘱是你对自己的财产的处分,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但是你的遗嘱这样规定的在日后可能会容易出现纠纷。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第[art@1166677#18,5399483]18[/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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