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知识产权 辽宁 昆明市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6-27 12:34
问题补充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耿一铭律师
2016-06-27 13:01
你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law@1115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5007#52,5696326]52[/art]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law@1115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5007#53,5696327]53[/art]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
推荐律师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4000人 粉丝:0人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0903人 粉丝:0人
文杰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479人 粉丝:0人
刘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263人 粉丝:0人
陈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4583人 粉丝:0人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