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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辞退我,公司领导发微信朋友圈诽谤我是骗子

2 解答 0 浏览 2015-01-30 01:10
问题补充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辞退后,领导在自己朋友圈发布我的离职声明,内容如下:陈述人(带眼镜的男孩子)于1月20号正式离职,今日起取消所有采购权,请各位商家注意,于这日起,所有提货和签单都和本公司无关,谨防骗子冒提货。若通知不周的请谅解。A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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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2)
赵律师律师
2015-02-04 15:0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所以,领导的做法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因为他必须通知其他商家离职者已经没有代理权了,以防止离职者依然以公司名义代理,如果不通知的话领导还需要对无权代理的后果负责。至于声明中提到的“骗子”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诽谤。
好评:0
李一笑律师
2015-02-09 16:23
您好,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2,2142525]2[/art]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若该“领导”发布的信息导致您的名誉受损的,您可诉诸法院进行救济。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具体联系律师作详细咨询。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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