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致使其他人损失是不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补充
我是黑龙江人,去年的时候我父亲去走路,道路边正在施工,堆积了许多的沙土,我父亲就走周围小心的通行,然而仍然被一块突起的钢筋头绊倒,致使我父亲摔倒在地,路过的人发觉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他送到某三级医院医治,确定为右胫腓骨骨折,医药费等费用已经用了58724元。了解到是某工程建设单位在该处进行道路施工。想请教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请求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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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蒋律师律师
2025-09-08 10: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在该处进行道路施工的某工程建设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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