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生态公园自杀管理方应该承担损失吗?
问题补充
我是四川人,我们是安徽某生态公园的管理方,该生态公园是无偿向群众开放的。大概几个月前的午夜,甲某在生态公园的风景湖里被发现逝世,经民警查实为溺亡。管理方在风景湖附近已加装警告牌,且甲某自身有目前没有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应该是自杀。甲某的家人请求应由管理方承担损失,但我管理方觉得没有责任,现甲某的家人已向法院起诉,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生态公园的管理方应该承担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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