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附加提示标示仍致使他人损伤是否可以减少责任?
问题补充
我是新疆人,在维修现场已附加提示标示仍致使他人损伤是否可以减少责任?情况是这样的,我建筑工程公司在某村开工建设,有一条钢丝绳放置在路边,为了避免伤害他人,我们刻意在钢丝绳附近附加了提示标示,然而前段时间依然有一个居民被钢丝绳绊倒致使右胫腓骨粉碎骨折,现在申请我建筑工程公司赔偿损失,就赔偿问题无法友好沟通,将通过法律解决。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已附加提示标示是否可以减少责任?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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