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附属楼掉落的水泥块砸伤应该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吗?
问题补充
请问有专业律师回复吗?,我想讨教一个涉及附属楼物件掉落损害责任争议的案子,请有时间帮忙回答一下,麻烦了。年前的时候我老公在经过某附属楼的时候,突然从附属楼外墙上掉落一块小水泥块,将我老公的头砸伤了,去三级医院治疗消费44344元,在我们请求该附属楼的物业公司赔偿时,该物业公司以其不是附属楼的所有权人为理由拒赔,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附属楼的物业公司应该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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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郭律师律师
2025-03-21 10:15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附属楼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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