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白富美共同诈骗,如何判刑?
问题补充
2015年至2016年,王某、孙某虚构“鲍某”白富美身份,谎称鲍某是美女老板,年薪百万,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与被害人周某(男,顺义人)相识。其中,王某负责打字聊天,孙某负责以女性身份与周某电话或语音,很快获得了周某信任和好感。后二人以投资、购买物品、急需用钱、日常开销等各种理由骗取周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王某、孙某现均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顺义公安刑事拘留,请问律师,王某是不是判刑可相对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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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蒋律师律师
2020-09-08 16:15
诈骗2.8万余元,数额较大,量刑范围为基本刑,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何,从上述情况来看可能相对于孙某是相对较轻一些,可以争取判刑也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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