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帮人办事,也是受监察委管吗?
问题补充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李某为帮助他人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补缴事宜,找到时任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某税务所科员于某1提供帮助,并给予于某1好处费人民币111.5万元。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李霖经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到案。想请问下律师,李某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也是被叫到监察委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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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蒋律师律师
2020-09-04 14:08
您好,上述行为可能涉嫌到一个共同受贿认定的问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本来就是属于监察委的调查范围,因此,对于共同犯罪的一方,即使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因该犯罪主体是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犯罪,仍属监察委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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