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职位欺骗他人属于什么犯罪?
问题补充
2019年8月23日,李某某以虚构的中联速达物流公司李经理的身份,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被害人孙某某联系,商定为孙某某提供车辆将一批家具从北京市运至云南省昆明市。8月30日,被害人孙某某于本市石景山区**局办公室内使用支付宝向李某某指定账户内转账运输费人民币10000元。李某某得款后随即以电话关机、微信拉黑、丢弃手机SIM卡的方式断绝与孙某某的联系。2019年9月7日,李某某经民警抓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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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蒋律师律师
2020-08-26 15:56
您好,上述情形可推知李某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意图,从其收到钱后即关机、失联等方式逃避事先通过虚构身份获取的钱款等,故可认定李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该罪起点是人民币4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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