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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通过社交软件虚构盈利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怎么判刑?
经济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通过社交软件虚构盈利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怎么判刑?

4 解答 0 浏览 2020-07-21 10:23
问题补充
问法网律师你好,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李某作为北京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伙同下辖市场部经理任某等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指使作为市场部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互联网社交软件,向不特定多数人虚构在“秒盈微交易平台”投资盈利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中任某涉案金额15万余元,李某涉案63万余元,李某、任某均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5月9日被查获并羁押,请问律师,对李某、任某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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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王律师律师
2020-07-21 15:44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节来综合的分析。
好评:0
蒋律师律师
2020-07-21 15:58
您好,诈骗犯罪的量刑主要还是看涉案人员的涉案金额,对于李某而言,涉案金额6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判刑会在十年以上起;而任某的金额属于巨大,判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如果能认定为从犯的话,可能还能减轻处罚;具体的判刑还要结合有关量刑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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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20-07-21 16:44
您好,通过社交软件虚构盈利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对于李某而言,涉案金额6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判刑会在十年以上起;而任某的金额属于巨大,判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我们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好评:0
邱律师律师
2020-07-23 16:51
您好,据您描述,李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60万元的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巨大的情况,依法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任某涉案15万元,应处以上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还要根据案情而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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