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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辽宁 昆明市

物业问题

1 解答 0 浏览 2020-03-18 20:44
问题补充
年前,在我已离开现住小区后,小区张贴了清理小区每个单元一楼楼梯旁区域的告示,本人并不知情,因疫情原因,与离开现住小区20天左右以后回现住小区,所在一楼楼梯旁的自行车(价值1000元,且锁在楼梯扶手上)被清理,找到小区物业说明情况,小区物业回答是,将东西都清理到了单元门之外,没了他们也没办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我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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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您优先与物业协商,如果不能得到赔偿;您可以报警,自行车丢失,或者投诉该物业,说没有处理好自己的物品,最坏打算,可以法院起诉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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