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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满释放确诊女子是否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犯罪 北京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刑满释放确诊女子是否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3 解答 0 浏览 2020-02-29 09:55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北京市东城区H女士于2020年2月22日从武汉来京,该女士18日在武汉曾经有过发热症状,在武汉如此严格防控之下,正常人尚且无法离开武汉,一个确诊人员如何离开武汉的呢,H女士明知自己系新冠肺炎确诊人员,还能一路从武汉回到北京,显然一路上谎报、瞒报,不然不可能回京。请问刑满释放确诊女子是否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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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3)
窦律师律师
2020-03-08 16:3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来看,该行为人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其被刑事拘留的话,家属尽快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20-03-09 17:27
目前该女子正在定点医院治疗,目前没有新闻显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毕竟他从武汉出来的时候坐着私家车,也没有去任何公共场所。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20-03-09 17:46
您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目前H女士正在接受医疗隔离,官方新闻也未说H女士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期如需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来电,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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