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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有证据证明用于吸食的冰毒是否可从贩卖数量中扣除?
其他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有证据证明用于吸食的冰毒是否可从贩卖数量中扣除?

1 解答 0 浏览 2019-12-10 21:50
问题补充
2017年6月下旬,林某向俞某某贩卖冰毒共计10余克,以现金1500元和微信转账600元收取其毒资;向何某贩卖冰毒共计20克,以手机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其毒资4000元。另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在2019年6月23日林某在朝阳区的一住处查获冰毒六包共计40余克。但林某称其住处扣的冰毒有一部分是已经之前约好和朋友一块吸食的,这部分冰毒是否可从贩卖数量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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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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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蒋律师律师
2019-12-11 19:07
根据最新的会议纪要,应当予以扣除。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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