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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未经许可堆积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是否构成犯罪?
其他犯罪 北京 拉萨市

未经许可堆积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是否构成犯罪?

1 解答 0 浏览 2019-12-09 20:28
问题补充
张某在北京房山开设了一家电瓶车经营店。2015年4月起,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将店内以旧换新得到的废旧电瓶收集、贮存在附近一厂区东南侧空地处,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去年,市执法人员在该空地查获9.53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和0.21吨电解液包装桶.经检测,该堆积处的土壤PH值和铅尝试远远超过封环境质量标准。后环保部门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其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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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蒋律师律师
2019-12-10 11:30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张某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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