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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散布真实的商家坑人信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么?
刑事辩护 北京 塔城地区

散布真实的商家坑人信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么?

3 解答 0 浏览 2019-10-08 18:28
问题补充
问法网律师您好,我是北京人,2019年10月8日的时候我去一个评分还蛮高的SPA店做按摩,但是去了才发现那里做的特别差,工作人员态度很恶劣,让我体验特别不好,我想去大众点评、美团上去好好说说真实体验,但是有点担心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我这种情况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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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杨律师律师
2018-06-14 11:43
2017年7月2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是否需要无罪辩护,需要根据案情综合判定,不根据案情直接进行无罪辩护有可能会加重刑罚。刑事案件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辩护。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辩护效果良好,你可以跟他联系一下。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好评:0
王律师律师
2019-10-08 19:47
根据我国法律,如实表述真实经历和真实体验不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好评:0
王律师律师
2019-10-08 19:47
根据我国法律,如实表述真实经历和真实体验不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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