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是什么,江西吉安持刀伤人事件的涉嫌男子是精神病患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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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是什么,江西吉安持刀伤人事件的涉嫌男子是精神病患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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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朱律师律师
2019-02-21 16:26
“精神病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可知精神病人在涉嫌刑事犯罪时,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精神状况,以此进一步推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若单纯以“精神病”为由来逃避责任有悖法理。涉事的郭某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还需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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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9-02-22 13:50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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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律师律师
2019-02-22 14:42
如果涉事男子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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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9-02-24 15:24
您好,刑法对此的规定如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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