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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你好律师,什么叫“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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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什么叫“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什么区别?

3 解答 0 浏览 2019-01-25 15:46
问题补充
你好律师,什么叫“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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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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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3)
李晓颖律师
2019-01-25 15:47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即未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而获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委托或授权,私自仿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式样、文字、图形及组合、形态、色彩、质地、特征及制作技术等制作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非商标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包括有权印制商标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所谓擅自制造,是指依法经过批准有权印制商标的单位及个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委托,制造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虽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委托授权,但违反委托合同的规定,任意超量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包括印刷、印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版、贴花等各种工艺活动。 所谓销售,是指出售、兜售或者转手倒卖伪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中包括擅自出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废次标识之行为。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9-02-04 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9-02-16 11:05
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系电话:010-65398096。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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