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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
经济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的是合同诈骗罪吗?

4 解答 0 浏览 2018-10-19 11:38
问题补充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的是合同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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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陈律师律师
2018-10-19 11:39
如果行为人在于他人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的,则不是合同诈骗。
好评:0
宣律师律师
2018-10-19 16:18
如果是以与合同无关的借口骗取钱财的就不属于合同诈骗罪。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8-10-19 16:35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8-11-10 20:02
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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