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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怎么定罪量刑?

4 解答 0 浏览 2017-11-26 12:36
问题补充
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怎么定罪量刑?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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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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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刘律师律师
2017-11-26 12:37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好评:0
董律师律师
2017-11-27 10:33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九条、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定罪量刑都在法定幅度内,以上都是法律规定。
好评:0
李在珂律师
2017-11-27 11:35
根据《[law@12807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law]》第[art@128074#9,3343611]9[/art]条,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7-11-27 12:28
根据《[law@12807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law]》第[art@128074#9,3343611]9[/art]条,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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