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经济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5 解答 0 浏览 2017-11-25 14:53
问题补充
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需要具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5)
李律师律师
2017-11-25 14:54
应该是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好评:0
刘律师律师
2017-11-25 16:55
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宣传方式,因为承诺内容具体明确、信息来源熟悉可靠、传播方式比较隐蔽等,有时反而极易在社会公众中大范围地快速传播。如果行为人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未设法加以阻止,而是放任甚至积极推动信息传播,这在实际效果上与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没有差异。
好评:0
李在珂律师
2017-11-25 1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条第1款第2 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几种典型的公开宣传途径,但这是例示性的规定,宣传途径不应以此为限。 实践中常见的还有互联网、标语、横幅、宣传册、宣传画、讲座、论坛、研讨会等宣传方式,只要行为人通过这些途径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即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此外,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宣传方式,是否属于公开宣传,能否将口口相传的效果归责于行为人,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基本看法是,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宣传方式,因为承诺内容具体明确、信息来源熟悉可靠、传播方式比较隐蔽等,有时反而极易在社会公众中大范围地快速传播。如果行为人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未设法加以阻止,而是放任甚至积极推动信息传播,这在实际效果上与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没有差异,将其认定为“向社会公开宣传”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好评:0
宣律师律师
2017-11-27 11:04
口口相传也能达到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效果,因此也应该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好评:0
殷律师律师
2017-11-28 15:58
“口口相传”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容易让人相信,与通过媒体、传单等宣传具有同样的效果,也可以达到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目的,因此“口口相传”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
推荐律师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4000人 粉丝:0人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0903人 粉丝:0人
文杰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479人 粉丝:0人
刘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263人 粉丝:0人
陈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4583人 粉丝:0人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