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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北京 日喀则地区

因为打人被关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3 解答 0 浏览 2017-11-07 16:45
问题补充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关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公诉案件立案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好的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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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刘律师律师
2017-11-07 16:46
您好。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依法进行审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为您推荐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余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办理过许多大案要案,辩护成功率高,详细案情请来电咨询010-65398096.
好评:0
宣律师律师
2017-11-08 16:22
根据《[law@11747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law]》第[art@1174764#110,553605]110[/art]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是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大案要案,在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取保候审和争取罪轻辩护的成功率很高,详细建议来所当面咨询。 也可以进一步致电问法网,电话010-65398096.
好评:0
赵律师律师
2017-11-17 15:04
您好,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34,6265101]234[/art]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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