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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2 解答 0 浏览 2017-10-24 12:25
问题补充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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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李律师律师
2017-10-24 12:26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一、 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有主管、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物管理制度,而挪用公款罪不仅侵犯了国家财物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公务员的廉洁性。 三、行为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款,不仅包括上述款物而且还包括国库卷、股票、债券、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及单位的办公经费等公款。挪用非上述七种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客观方面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制度,改变特定款物的用途的行为;如果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因此,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区别就在于挪用归谁用?挪用公款罪是挪用归“个人”使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用于“个人”以外的他用,即没有专款专用。二罪的区别并不是犯罪对象是否是特定款物。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7-10-24 18:01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一、 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有主管、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物管理制度,而挪用公款罪不仅侵犯了国家财物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公务员的廉洁性。 三、行为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款,不仅包括上述款物而且还包括国库卷、股票、债券、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及单位的办公经费等公款。挪用非上述七种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客观方面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制度,改变特定款物的用途的行为;如果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因此,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区别就在于挪用归谁用?挪用公款罪是挪用归“个人”使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用于“个人”以外的他用,即没有专款专用。二罪的区别并不是犯罪对象是否是特定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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