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说明 2008年我买了刘彦华的门市房(房产证号:延房权证字第673733号),与刘彦华签定了(房屋卖买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65万元,此房归我使用,刘彦华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
问题补充
一案件说明
2008年我买了刘彦华的门市房(房产证号:延房权证字第673733号),与刘彦华签定了(房屋卖买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65万元,此房归我使用,刘彦华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费用。 但是刘彦华一直没办理,原因是刘彦华在卖给我之前已经用这套屋房办理低押贷款,当时他没有说,我不知道。我总打电话催他办理过户,刘彦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没有办理。
2016年4月我把房子以107万卖给李国、谈玉华夫妇,当时我和刘彦华口头约定,刘彦华负责与李国办理过户手续,刘彦华承担过户手续费。2016年4月初以甲方唐志荣(我爱人)、刘彦华与乙方谈玉华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一、甲方将自有坐落延吉市朝阳路的房屋,建筑面积209平方售卖给乙方。二、房屋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107万元,甲方负责过户费用。
2016年5月3日上午刘彦华与爱人祝秀梅同李国与爱人谈玉华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完过户手续刘彦华和李国与爱人谈玉华回到过李国店铺,刘恒平爱人唐志荣已在李国店铺等候,唐志荣和刘彦华、李国共同确定过户费共计220308.94元(银行转汇记录及发票),接着在李国店铺唐志荣与刘彦华、李国三方协商,从李国帐户转给刘彦华68万元,从购房款中扣除,再由刘彦华转给刘恒平的儿子刘德威60万元,并由唐志荣、刘彦华、谈玉华三人一同到银行办理转款(银行转帐记录),办完转款三人回到过李国店铺里,刘彦华付给唐志荣过户费的零头308.94元现金,余过户费22万元整,加上68万减去60万余8万共计30万元整,这时刘彦华在李国店铺里用店铺里的纸张给刘恒平写了一张30万元整的借条。(今借刘恒平人民币30万正,2016年5月3日刘彦华)。
2016年5月3日是关键节点,这一天的流程是:
①刘彦华与爱人祝秀梅同李国与爱人谈玉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②刘彦华、李国、谈玉华回到李国店铺同唐志荣共同清算过户费用220308.94元
③刘彦华、唐志荣、谈玉华去银行转款,谈玉华转给刘彦华68万元,刘彦华转给我儿子刘德威60万元。
④刘彦华、唐志荣、谈玉华回到李国店铺,刘彦华给刘恒平写了30万元借。
刘彦华承认借条,不承认借贷关系。191****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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