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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贪污罪的主体怎么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犯罪 北京 塔城地区

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贪污罪的主体怎么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2 解答 0 浏览 2017-09-04 17:36
问题补充
叔叔因为涉嫌贪污被关在了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但是叔叔在非国有公司里从事公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吗?贪污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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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2)
苏律师律师
2017-09-04 17:37
在非国有公司里从事公务,也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有两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好评:0
赵律师律师
2017-09-14 16:51
您好,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有两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2,6265249]382[/art]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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