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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于贪污罪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 北京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于贪污罪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 解答 0 浏览 2017-08-25 15:10
问题补充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于贪污罪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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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宋律师律师
2017-08-25 15: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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