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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定性
经济犯罪 北京 拉萨市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定性

1 解答 0 浏览 2017-08-23 10:43
问题补充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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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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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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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7-08-23 10:4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为白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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