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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市一分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现在人还在北京
经济犯罪 北京 日喀则地区

北京市一分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现在人还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1 解答 0 浏览 2017-08-22 22:51
问题补充
赣榆县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经电话联系,没有实际经营行为,通过他人分别以上海郴某公司、上海润某公司、上海鸿某公司名义为其经营的赣榆县宏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张,金额合计人民币8301316.22元,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1401323.78元。上述税款已在税务部门抵扣。现在人还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案子已经到了北京市一分检,请问北京市一分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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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张律师
2017-08-22 2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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