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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犯量刑会免除处罚吗?
经济犯罪 北京 日喀则地区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犯量刑会免除处罚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7-08-22 15:33
问题补充
谢某找郑某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郑某华无法开具发票,郑某华便以温州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地区中间人的身份介绍了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为谢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郑某华已经将税款全额退回,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会免除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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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孔律师律师
2017-08-22 15:34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05,6265072]205[/art]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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