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了37天能取保吗?
问题补充
您好啊律师,我是天津的。我的妻子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期间,在重庆市开州区的家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与QQ群组,向北京市延庆区居民朱 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经认证,上述淫秽视频共计129部,我妻子涉案金额共计5000元。他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区分局带走,说是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到现在人还被关在北京市延庆区看守所。请问,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构罪起点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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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马律师律师
2021-05-17 09:22
我国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中明确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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