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能判缓刑吗?
问题补充
您好律师,我是内蒙古的。我的妈妈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期间,在重庆市大足区的家中,利用QQ群,向北京市丰台区居民丁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经认定,上述淫秽视频共计127部,我妈妈涉及金额共计3000元。他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抓走,说是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现在人还被关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请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构罪起点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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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李律师律师
2021-04-02 20:59
我国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实际被点击数5000次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基本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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