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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别
经济犯罪 北京 昌都地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别

1 解答 0 浏览 2017-07-08 12:11
问题补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看起来两个罪的刑事都差不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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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李律师律师
2017-07-08 12:12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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