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400余万,三个月内偿还了100万,还有300余万没还,怎么办?
问题补充
问法网律师你好,吴某于2018年1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xx工业园x楼,利用担任天津xx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职务便利,以伪造合同的方式挪用该公司资金人民币46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36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吴某于2019年8月26日被查获并刑事拘留,现人羁押在朝阳看守所,家属也帮其把剩下的钱凑齐还上了,想问律师,这个情况能申请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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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宇 · 07-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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