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品灭失后,盗窃数额可按销赃来定吗?
问题补充
问法网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哥们姜某于2019年12月13日至16日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大厦办公楼某号内,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二台、苹果牌手机二部、尼康牌单反相机一台、索尼牌单反镜头一个、尼康牌镜头二个盗走,这些东西都被我哥们在路边找了家小店给倒了,一共获利大概是1万块钱。结果,现在公安就按这1万块的价格给我哥们定盗窃的数额,想问下,这么操作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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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20-07-09 15:44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安机关按照你获利的一万元钱来认定盗窃的数额,是不对的,公安机关应该继续侦查,并对盗窃的财物进行价值鉴定,才能得出最后的盗窃数额,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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