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赔偿了被害人,还能再申请取保吗?
问题补充
王某于2019年8月2日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南门,酒后无故滋事,砸损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的车辆,后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张某被损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1659元,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于2019年8月2日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现在王某家人积极联系了被害人张某和刘某,与他们达成了赔偿协议,还有谅解。想问下,这个情况,是不是有可能再次跟检察院申请取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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