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股东以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其它股东有赔偿责任吗?
问题补充
某担保公司股东自己在外开展放贷业务,以担保公司对所有借款业务进行偿还担保的名义,向民间融资后声称放贷给小企业,实则为无真实借贷业务的集资诈骗,在集资到一定金额后跑路,如果在公安无法追捕到该股东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已声称对诈骗不知情,这样该担保公司其它股东是否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是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吗?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蒋律师律师
2020-05-25 14:17
认定担保公司或其他股东是否知情个别股东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的证据标准,不是仅凭担保公司一份单方的声明即可判定的;我国实行的是证据印证的标准,且明确规定孤证不得定案,因此还要结合在案证据,如书证、其他证人证言等来认定是否主观上明知的情形。如果认定的话,则其他股东依法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