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在门口互相推搡,致对方轻伤怎么判?
问题补充
2019年10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在其暂住的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某室,因不愿让前来反映空调噪音问题的楼下邻居郭某(男,29岁)进门,遂与对方在门口互相推搡,后被告人用拳头击打郭某面部、胸部。经鉴定,郭某鼻部、胸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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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蒋律师律师
2020-05-04 11:02
您好,上述行为性质属故意伤害,且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属邻里纠纷,可以调解或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也可私了,不用进入公诉,如果侦查阶段无法私了的,到检察院阶段可以协商赔偿等,争取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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