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义区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怎么判?
问题补充
2019年8月12日22时许至8月13日2时许,被告人伙同金某(已判决)、徐某(已判决)等人在顺义区X镇X店内,无故对程某(男,52岁,江西人)进行殴打,后将程某抬至店外一树林内,继续对程某进行殴打,并要求程某下跪长达一小时,其间金守军持木棍殴打程某。程某被殴打致伤。经鉴定,程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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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蒋律师律师
2020-04-30 17:51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判刑会结合被害人的伤害结果、造成的恶劣影响等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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