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应该如何处罚?
问题补充
律师你好,2020年1月24日,孙某发布“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昨天赶紧去了朝阳大悦城、西单大悦城门口咳嗽上百次,感染的人越多越好” 相关消息。经查,该人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出于恶作剧心态,故意编造虚假信息, 并在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QQ群内发布,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依法被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请问疫情期间散布谣言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应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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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5)
窦律师律师
2020-03-29 09:10
您好,根据我国两高两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可知,疫情期间涉嫌刑事犯罪的,需从重处罚,建议家属尽快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最大权益。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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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20-03-30 14:45
您好,疫情期间散布谣言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期如有法律问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我们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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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律师律师
2020-04-01 14:43
在疫情期间孙某散步谣言,编造自己得了新冠肺炎并去朝阳、西单大悦城咳嗽的行为,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疫情期间造成恐慌的,从重处罚,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国韬所擅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您可以到所内详谈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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