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自己与肺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我看新闻江苏常州一企业员工自称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随即,企业运营被叫停,47名员工均被隔离。后经警方调查,这名声称自己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的朱某实际是自己P的图,谎称自己当天在确诊病例去过的超市,目前朱某已被刑拘,他这种情形涉嫌什么犯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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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孟文静律师
2020-03-05 17:44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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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20-03-05 21:05
您好,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同时这样的行为会从重处罚,后期如需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来电,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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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律师
2020-03-06 10:02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以及疫情防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其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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