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会从严从重处罚吗?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2020年2月6日至8日,我一哥们裘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虚构有医用口罩货源等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对外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口罩,先后从买家邢某、张某等7人处共计骗得人民币126225元,后用于个人赌博和消费。他人现在被公安抓了,我想问问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会从严从重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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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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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窦律师律师
2020-03-04 21:13
根据我国两高两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可知,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会。属于诈骗罪,应从重处罚。由于我在咨询时获得的有关背景材料有限,只能就本案的一些关键点简略向你咨询,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咨询详情,获得联系后进一步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605A)由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也可以就近找本地律师咨询解决,获得你所满意的答复,使你所提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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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20-03-05 12:11
您好,疫情期间口罩供应紧张,裘某却利用民众对口罩需求的迫切心理,将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发至朋友圈以及有数百陌生人的众多微信群,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从严、从重处罚。后期如需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来电,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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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20-03-20 18:10
疫情期间程序会走的非常快,会从重处罚,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刑事案件肯定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最好是在侦查阶段就会见,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不一样的,民事案件你可能开庭前一天把证据材料准备齐就可以了,但是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你到最后法院阶段再委托律师的话会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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