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怎么办?
问题补充
哥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我们积极赔偿后公安机关不给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案件后来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会被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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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胡林海律师
2025-04-26 10:06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核心要点:司法机关需持续审查强制措施的适当性,发现不当应及时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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