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怎么判刑 ?
问题补充
赵某是北京朝阳区一家农业发展公司(国企)销售部业务员,平时主要负责客户汇款、经营情况跟踪、监督、风险预警等职责,2018年至2019年间,赵某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了170张《货权转让凭证》,并指使其安插在川粮储备库的库管员陈某等人放货,致使该公司近8000吨食用油被广东某植物油公司提走,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000余万。赵某现于2019年11月被朝阳检察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起诉,他可能被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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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蒋律师律师
2020-02-20 15:53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还要看具体犯罪情节及恶劣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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