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判决前赔偿的话能减轻处罚吗?
问题补充
赵某是北京朝阳区一家农业发展公司(国企)销售部业务员,平时主要负责客户汇款、经营情况跟踪、监督、风险预警等职责,2018年至2019年间,赵某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了170张《货权转让凭证》,并指使其安插在川粮储备库的库管员陈某等人放货,致使该公司近8000吨食用油被广东某植物油公司提走,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000余万。赵某于2019年11月被北京朝阳检察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起诉,如果判决前能赔偿公司全部损失,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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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张律师律师
2020-02-27 19:08
您好,在法院判决前积极退赔,减少被害人损失,可以争取从轻量刑,对于能否减轻量刑,除了退赔情况,还要看是否有认罪认罚情节,或者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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