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家属代为赔偿的,是否可罪轻不诉?
问题补充
2019年1月1日凌晨,李某1、李某2在北京海淀区北土城附近一饭店内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吵架是由对方先挑衅引起的,后二人以酒瓶及拳脚共同打击对方头面部等致其轻伤二级;之后,李某1另行前往该店内对另一人贾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2019年2月13日二人接到公安电话前往接受调查并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现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可争取罪轻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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