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经理向他人出售店内客人消费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问题补充
付某是北京某餐饮公司朝阳门店的销售经理。其在2017年6月至11月任职期间,将该店客人实际消费后但未开发票的消费小票收集起来用于为郭某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发票出售给郭某。上述发票共计196张,票面金额59.6万元。付某于2018年6月27日传唤到案。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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