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预谋诈骗后仅参与实施犯罪后一阶段行为的人是否可认定为从犯?
问题补充
陈某原系北京西站火车票代售处承包经营者。经与胡某预谋后,陈某于2018年9月2日利用火车票代售处入账时间差,使用非法收受的279张他人居民身份证,在未实际支付票款情况下从代售处打印出578张火车票,票面价值166余万元,并交给胡某及其雇佣的张某等人分别至北京各退票后得款63万余元。后胡某、陈某在退票时被民警查获,并从其身上起获火车票220张及赃款6万余元。胡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可认定为从犯?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0)
暂无律师解答
我也要提问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